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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阶梯电价最终方案确定 首档电量每月180度
2012-07-11

 

  7月10日,省物价局召开通气会,公布了陕西省最终的阶梯电价实施方案:首档电量为每月180度,高于此前接受听证的两套方案。同时考虑到季节因素,我省以年为周期执行居民阶梯电价,这也是我省阶梯电价最大的亮点。

  首档电量每月180度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我省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居民阶梯电价,也就是2012年7月至2013年7月相对应的抄表时间为一个周期执行。据了解,此前接受听证的两套阶梯电价方案中,首档电量分别为每月120度及150度。听证会后,根据各方反馈意见,并参考其他省市的做法,我省在听证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电量分档标准,确保了我省电量分档水平在全国处于中游以上水平。

  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第一档电量为180度及以下,用电价格维持现行价格不加价;第二档电量为181~350度,用电价格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05元;第三档电量为351度及以上,用电价格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3元。

  以年为周期计算

  为了解决季节性用电差异,特别是考虑到我省夏季高温炎热用电量大问题,使老百姓合理规划用电,我省以年为周期执行居民阶梯电价,使老百姓能够把春秋季节约的电量弥补在冬夏季用电高峰,减少用电支出负担。即年累计用电量在2160度及以下的,按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年累计用电量在2161度至4200度的,按第二档电价标准执行;年累计用电量在4201度及以上的,按第三档电价标准执行。

  另外,现行按月抄表并结算电费的方式不变,当累计电量达到一年阶梯电价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居民用户因新报装用电、改变用电类别、过户、更换表计等原因发生用电变更,在同一执行周期内实际用电月份不足一年的,按照实际用电月份数计算分档电量,用电天数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执行相应的分档电价标准。

  多户咋算

  一宅多户 可分户计量

  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城中村或农村一个住宅内有多户人家居住的可由供电部门甄别实行分户计量。

  居民阶梯电价实施范围为我省实行 “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居民用户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合表用户除外)为单位。对城中村或农村一个住宅内有多户人家居住或出租且用电量较大的,能够分线分表分户计量的由供电部门进行甄别,符合条件的作为多户处理,予以分户计量。不能分户的按照居民阶梯电价或按照国家安排的平均提价水平1.26分进行结算,两种结算方式可由用户自由选择。

  对已明确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暂不实行居民阶梯电价,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1.26分。

  为您解答

  本报开通热线 征集阶梯电价问题

  阶梯电价实施后该怎样交电费、城中村住宅中多户人家居住该怎样申请分户计量……阶梯电价开始试行市民一定会遇到一些不明白的问题,本报今日9:00~11:00开通热线029-87613219征集市民关于阶梯电价的问题,随后将采访省物价局相关专家为市民解答。

  为您算账

  一档电价

  年累计用电量在2160度及以下。如果一户人家年累计用电量为2160度,第一档标准电价为0.4983元/度,这一年这户人家的电费为2160×0.4983。

  二档电价

  年累计用电量在2161度至4200度。如果一户人家一年累计用电量在4200度,超过一档电量为4200-2160也就是2040度,超出部分将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05元。这家一年的电费具体算法为2160×0.4983+2040×(0.4983+0.05)。

  三档电价

  年累计用电量在4201度及以上。如果这户人家年累计用电量在4250度,也就是超过了二档最高标准50度电,超出部分将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3元,这户人家一年电费具体计算方法为2160×0.4983+2040×(0.4983+0.05)+50×(0.4983+0.3)。

  补贴措施

  合表用户电价不加价

  贫困群体每月

  免费用电10度

  昨日从陕西省试行阶梯电价通气会上获悉,我省合表用户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用电价格暂不作调整。

  我省城市合表用户所占比例较大,且承担着较高的电价水平,我省阶梯电价实施方案中对合表用户采取了不加价的措施,保证大多数城镇用户用电价格基本稳定。总体来说,我省居民阶梯电价方案对居民用户影响面比较小,就全省范围而言,目前只有约3%的居民用户可能受到影响。

  另外,对城乡低保家庭和农村五保户等困难群体实行每月10度的免费电量政策,通过直接提高困难群体低保补贴标准的措施予以落实,补贴标准每月提高5元。